欧盟委员会(EC)是欧盟的独立行政机构。它是唯一有权提出新的法律法规、负责政策日常管理并执行条约以确保成员国落实欧盟立法的机构。欧盟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来自每个成员国的一名委员组成,委员通过涉及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程序任命产生。
在医疗器械监管方面,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G SANTE)是欧盟委员会内部负责制定并执行法规 (EU) 2017/745(MDR,医疗器械)和 2017/746(IVDR,体外诊断器械)的部门,两项法规分别于 2021 年和 2022 年开始适用。根据 MDR 和 IVDR,欧盟境内外的医疗器械和 IVD 企业必须按照器械的风险分类,证明其产品符合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GSPR),并获得 CE 标志——在欧盟合法销售医疗器械及其他受监管产品所必需的认证标志。DG SANTE 还下设医疗器械协调小组(MDCG)和 EUDAMED——一个汇集欧盟市场上流通器械信息的一体化 IT 系统和数据库。
欧盟委员会成立于何时?
欧盟委员会的前身是 1951 年依据《巴黎条约》设立的高级公署(High Authority)。它经由多项条约不断演变,直至 1993 年《欧洲联盟条约》生效后,正式称为欧盟委员会。
哪些国家参与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由来自每个欧盟成员国的委员组成。欧盟共有 27 个成员国,因此共有 27 名委员,每名委员由其本国政府提名。欧盟委员会所代表的 27 个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和瑞典。
欧盟委员会颁发 CE 标志证书吗?
不,欧盟委员会并不直接颁发 CE 标志证书。医疗器械的 CE 标志证书由公告机构颁发。公告机构是经欧盟成员国主管当局正式指定、开展合格评定的独立第三方组织(例如 BSI(英国/欧盟)、TÜV SÜD、TÜV Rheinland 和 SGS)。
欧盟委员会负责建立监管框架(MDR 和 IVDR),确定器械获得 CE 标志须满足的要求,监督公告机构的指定和监管,并协调各成员国的国家主管当局,确保执法统一。
在欧盟委员会的框架下,谁负责医疗器械监管?
欧盟的医疗器械监管由多个机构共同承担:
- 欧盟委员会(DG SANTE)是欧盟委员会中直接负责医疗器械政策的部门。委员会还负责设立专家小组,为 MDR 和 IVDR 框架下的科学评估和咨询提供支持。
- 医疗器械协调小组(MDCG)是关键的咨询机构,发布制造商和公告机构应当遵循的官方指南文件。
-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负责监测欧盟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其职责延伸至组合产品(含药用物质的医疗器械)。
- 各成员国的国家主管当局(NCA)负责其辖区内的市场监督、警戒报告以及对公告机构的监管。
- 公告机构是开展合格评定并颁发 CE 标志证书的组织。它们在本国主管当局的监督下运作,并接受欧盟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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