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医疗器械监管背景
2021年,欧盟医疗器械法规(EUMDR2017/745)经过四年过渡后开始适用,取代了欧盟医疗器械指令(MDD)和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指令(AIMDD)。首次投放到欧盟市场的设备现在必须符合MDR要求才能获得CE Marking,这是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分销医疗器械所必需的(尽管某些州有其他要求)。根据 MDD 或 AIMDD 拥有CE Marking 证书的旧设备(I 类自我认证设备除外)只要保持符合 条例 (EU) 2023/607(该条例修订了MDR第 120 条)的临时要求,就可以继续销售其设备,直至最终转换截止日期。
CE Mark欧盟监管路线图MDR
MDR下的分类决定了您的设备的合格评定程序。医疗器械根据其风险级别、预期用途以及MDR附件 VIII 中概述的分类规则分为 I 类、IIa 类、IIb 类或 III 类。根据MDR,所有 IIa、IIb 和 III 类设备都需要由指定的公告机构 (NB) 进行合格评定以获得CE marking。某些 I 类设备如果是无菌的、具有测量功能或者是可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Is 类、Im 类、Ir 类),也需要公告机构的参与。
欧盟MDR医疗器械合格评定程序
所有医疗器械,无论分类如何,都必须满足以下关键要求,才能获得欧盟MDR下的CE Marking 并在器械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法规合规性:
满足MDR附件 I 中概述的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 (GSPR)。
根据附件 II 和 III 编制和维护证明符合MDR要求的技术文件。
实施符合MDR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QMS),通常符合ISO 13485:2016。
分配唯一设备标识符 (UDI) 以实现整个供应链的可追溯性。
非欧盟制造商必须指定一名驻欧盟的授权代表(符号 EU REP)代表他们向监管机构报告。
I 类医疗器械(不包括无菌、测量或可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的制造商可以自行声明合规性并粘贴CE Mark,而无需公告机构的参与。但是,所有 Is(无菌)、Im(测量)、Ir(可重复使用手术)、IIa、IIb 和 III 级设备都需要经过公告机构审核。
NB合格评定的范围和深度随着风险分类的增加而增加。例如,需要进行上市前临床调查的高风险器械制造商可以期望 NB 审查其临床数据并验证调查的进行,以确保临床符合MDR第 62-82 条。风险管理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供应链和临床评估报告将得到彻底检查。然而,对于低风险设备,例如 I 类测量设备,NB 审核将仅限于与测量功能相关的合规程序。
合格评定完成后,公告机构将颁发CE Mark证书(EC 证书)。然后,制造商可以贴上CE Mark,签署符合性声明 (DoC),并在EUDAMED中注册设备和/或向相关主管机构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