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正在过渡至由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主导的专有法定医疗器械监管制度。第12/2025号法律及第11/2026号行政法规于2026年1月生效,并由26项ISAF技术规范提供支持,内容涵盖分类、注册及备案材料、临床试验、GCP、GMP、生产与经营许可及相关授权。

澳门医疗器械监管框架
澳门医疗器械监管框架
澳门的医疗器械框架正从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管制和产品分类的模式,转型为针对医疗器械的专门法定监管体制。药物监督管理局 (ISAF)宣布,第12/2025号法律及第11/2026号行政法规于2026年7月1日生效,同时生效的还有支持新体制的26项技术指示。
这一变化对生产企业至关重要,因为澳门正在迈向更加清晰的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在上市前,企业需要了解产品是被视为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定义内的体外诊断试剂或校准品、医疗卫生用品、通过进口许可管理的诊断或实验室试剂,还是属于ISAF管辖的其他类别。上市后,企业还应为围绕变更、延续注册/备案、不良事件监测、追溯、召回以及与监管机构沟通的持续性义务做好准备。
ISAF公布的技术指示涵盖分类规则、注册与备案申请要求、临床试验要求、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与经营许可,以及其他医疗器械批准事项。因此,新框架产生的影响远不止一次性的申报;它触及产品定性、合资格申请人角色、进口规划、文档控制和上市后合规。
主管机构与生效日期
药物监督管理局(通常简称ISAF)是领导澳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体制的主管机构。ISAF于2026年6月24日公布了26项技术指示,这些指示与第12/2025号法律及第11/2026号行政法规于2026年7月1日的生效日期保持一致。
对于已在澳门销售受监管产品的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可能需要重新审视其上市及维护模式。现有的进口管制和产品类别义务仍然十分重要,但生产企业现在应评估专门的医疗器械法规如何适用于同一产品,特别是在分类、备案、注册或本地经营活动要求改变了操作路径的情况下。在2026年6月15日,ISAF还公布了涵盖个人自用进口豁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生产器械的注册简化、许可模式、官方收费表以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行政长官批示。
过渡性规定为已上市的企业留出了合规时间:I类、IIb类和III类器械的生产许可须在2027年7月1日前取得(IIa类须在2028年7月1日前取得),IIb类和III类的经营许可须在2027年7月1日前取得,且已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必须在其基于类别的窗口期内完成备案/列名或注册,否则须予以撤出。
分类与市场准入考量
生产企业应从产品定性与分类开始。澳门按风险将医疗器械划分为I类、IIa类、IIb类和III类;体外诊断试剂和校准品已被纳入医疗器械定义之中。分类决定了具体的市场准入计划,因为低风险产品、较高风险器械、软件、定制器械、临床试验或仅供研究用器械以及进口产品可能会在证据要求和行政期望方面产生差异。
对于国际生产企业而言,首要决策并不单单是该器械能否进口。更好的思考方向是在每个环节分别适用澳门的哪些义务:产品分类、注册或备案、合资格申请人的选择、进口许可、经营活动许可、技术文档、标签、临床证据、质量管理体系(QMS)证据以及上市后控制。尽早构建这一图谱有助于避免在进口规划、分销商对接或商业上市已经启动时出现后期漏洞。
注册、备案与文档规划
澳门的2026项技术指示涉及注册与备案申请材料,这意味着企业应当准备一套结构化的文档资料包,而非仅仅视其为纯交易性的进口环节。具体要求取决于适用的产品类别和风险等级,但生产企业应准备好以符合监管机构评审要求的形式来组织核心技术证据。
第11/2026号行政法规下的官方审评时限因途径而异:I类和IIa类器械的备案/列名在约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并在随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而IIb类器械的注册决定须在70个工作日内做出,III类器械须在10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杂情况下最多可额外增加45个工作日,且在初始阶段设有为期20个工作日的形式完整性审查。注册有效期为五年,可按相同期限连续续期,续期申请应在届满前90至180天内提出。官方收费标准由第144/2026号批示规定:器械注册费为500澳门元,续期费为200澳门元,变更费为每项100澳门元;生产许可费为9,000澳门元(续期为3,000澳门元),经营许可费为2,000澳门元(续期为300澳门元)。
典型的规划领域包括产品标识、生产企业信息、预期用途、风险分类依据、技术规格、检验证据、临床或性能证据、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质量管理信息、生产场地详情、合资格申请人信息,以及来自其他市场的任何支持性证书或批准文件。对于体外诊断试剂和校准品,性能评估和试剂专用文档可能需要专门关注。
生产企业还应评估来自中国香港、中国内地、中国台湾、欧盟、美国或其他参考市场的现有文档是否可以重复使用。重复使用通常是可行的,但仍需要进行针对澳门的分类核查、语言和标签审查、行政格式化,并确认相关证据与拟在澳门上市的产品版本一致。
进口许可与本地经营要求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服务门户网站指明ISAF为涵盖医疗卫生用品以及诊断或实验室试剂等受监管货物进口许可服务的资料提供者。进口受监管产品的企业应评估是否需要预先许可、对外贸易经营人、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许可证持有人或其他合资格申请人。合资格申请人规则依类别而定:I类和IIa类备案可由具备资质的澳门对外贸易经营人提交,而IIb类和III类注册必须由持有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获准从事进口及批发业务的澳门公司提交。境外生产的器械还必须已在其原产国/地区获准注册或销售,但行政长官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月2026日的批示还阐述了针对仅供个人自用且价值不超过5,000澳门元的低风险I类和IIa类器械免除特定进口许可证要求的有限豁免。该豁免范围狭窄,不应被视为商业市场准入途径。商业上市仍需要针对适用的ISAF规定、本地商业模式和进口途径进行具体产品评估。
实用上市清单
一份实用的澳门上市计划应包含六个工作流:
- 确认产品是否属于新医疗器械体制、体外诊断试剂或校准品类别,或ISAF管辖的其他产品类别的适用范围。
- 编制风险分类依据文档,并明确是否适用注册、备案、进口许可或经营活动许可。
- 按能够支持ISAF审评的格式准备技术、质量、标签以及临床或性能文档。
- 确认本地角色,包括对外贸易经营人、进口商、分销商、合资格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以及(如适用)上市后联系人职责。
- 将澳门的标签、使用说明书(IFU)、变更控制和不良反应/警戒程序与产品更广泛的亚太区上市计划保持一致。
- 在2026年7月1日生效日期之后,跟踪ISAF的技术指示与实施动态。
Pure Global在澳门分类策略、文档规划、本地协调、价格透明度以及市场准入执行方面为生产企业提供支持。
更快的申报速度。可预测的成本。本地化支持。
我们按固定年费提供一站式澳门医疗器械法规支持:
在确定申报路径前,对照ISAF的医疗器械风险分类规则进行分类评估。
注册或备案文档规划,包括行政表格、技术文档、标签、质量管理体系(QMS)证明及差距整改。
根据需要协调进口许可、业务活动许可及合格申请人职责等本地化事务。
上市后支持,包括变更、延续注册、不良事件报告、可追溯性、召回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

常见问题
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是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分类、注册及备案材料、临床试验、GCP、GMP以及业务活动许可等技术规范。
第12/2025号法律及第11/2026号行政法规于2026年1月生效。ISAF于2026年24月发布了26项相关技术规范,生效日期相同。
澳门根据风险将医疗器械划分为I类、IIa类、IIb类和III类。该框架将体外诊断试剂和校准品纳入医疗器械定义,官方分类目录属于新制度配套措施的一部分。
ISAF负责受监管货物的进口授权服务,包括医用卫生用品以及诊断或实验室试剂。2026年6月的公函还指出,专供个人使用进口且价值不超过 MOP 5,000 的低风险 I 类和 IIa 类医疗器械可豁免某些进口许可证要求。
制造商应确认器械状态和风险等级,梳理注册、备案、进口授权或商业活动许可是否适用,并根据适用的 ISAF 技术指引准备与之一致的技术、标签、临床、质量及上市后文档。
是的,但需谨慎。澳门拥有独立的法律和行政要求,但制造商通常可以将澳门的规划与香港、中国内地、台湾地区及其他亚太市场进行统筹协调,以便在适当时重用技术文档、质量证据、标签策略和上市后流程。
一个流程,
多个市场
与 Pure Global 合作时,一个注册流程可以帮助您进入多个国家。我们的全球子公司网络让这一路径更加高效。
无论您身在何处,
都欢迎联系我们。
无论您是在寻找更多信息,还是已经准备与我们合作,我们都会在监管流程的每一步提供指导。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