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FDA明确医疗器械再注册期间CPR有效性
日期为2026年7月28日的FDA第2026-1007号通告明确,若自原到期日起120天内提交再注册申请并已缴纳适用费用,医疗器械CPR在其到期日后依然有效,但仅持续至FDA对该申请作出决定为止。该通告并未修订RA 9711的实施细则(IRR)。
菲律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通过器械监管、辐射健康与研究中心(CDRRHR),于2026年7月28日发布了FDA第2026-1007号通告。签署版 PDF 标明原件由局长 Paolo S. Teston 律师(DTN 20260630133516)签署。
受文对象为所有相关利益方,包括生产企业、贸易商、分销商、进口商、海关当局、采购实体及其他政府机构。
第6点明确说明了该通告的法律地位:该通告“发布仅为澄清第9711号共和国法案实施细则(IRR)的既有规定,且未修改、变更或创设超出既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之外的任何额外权利、义务或要求。”这并非新的收费通报,亦非单独的 CMDR 费用暂停适用文件的延期。
IRR 条款原文
FDA引用了第9711号共和国法案(2009年《FDA法》)实施细则第 II 卷第 I 条第3.B节第(2)项:
对于自原始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一百二十(120)天内提交的续展申请,在FDA对该续展申请作出决定或决议之前,CPR 应被视为有效且存续。
Pure Global核实了通告中所引用的该语句。我们未对照完整的 IRR 单独副本进行独立核实。
六项澄清要点
- 已届满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CPR),在等待FDA处理期间,若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将继续被视为有效且存续:(a) 续展申请是在 CPR 的原始到期日起120天内提交的;且 (b) 已缴纳适用的续展规费、附加费及罚款(如有)。
- 该持续有效状态仅维持至FDA对该续展作出决定或决议为止。
- 自原始到期日起超过120天后提交的续展申请,将被视为已过期,并须适用 IRR 的首次申报与审评程序。
- 对于医疗器械的进口、采购、公开招标、供应与交付,以及其他需要产品注册证明的交易,持证人可出示:(a) FDA出具的续展申请提交证明或受理回执,以及(b) 适用续展规费的缴纳凭证(包括附加费及罚款,如适用)。
- 该等文件可作为支持性证据,用于证明 CPR 根据上述引用的 IRR 条款被视为有效且存续,但这并不妨碍接收机构或实体向FDA核实其真实性及状态。
- 法律地位表述如前所述:仅为澄清说明;不创设新的权利或义务。
Pure Global 对 120 天时限的解读:该时间窗口是自原始到期日起计算,而非要求在到期前申报的义务。在注明的到期日之后提交的申报案仍可落入该 120 天期限内。在此期限之外提交的申报案则无法适用本项持续有效规则。通告中未说明该 120 天系日历日还是工作日;所引用的 IRR 原文仅使用了“天数”(days)。
本通告不包含的内容
这并不代表保证所有处于审评中的续展申请都会获批。有效性仅维持至 FDA 作出决定为止。拒绝批准或其他决议将根据该决定的具体条款终止“有效且存续”的状态。
其中未规定附加费费率、文件清单或门户系统操作步骤。亦未变更官方收费标准。Pure Global早前发布的关于菲律宾2025年暂停收费及2026年 CMDR 暂停收费延期的资讯属于不同事件。
持证人与进口商当前应采取的行动
- 自 CPR 原始到期日起计算 120 天,而非自预期的 FDA 批准日期起算;如需在审评期间保持证书持续有效,须在该时间窗口内提交申请。
- 在主张适用第 1 点之前,请务必缴纳适用的续展规费、附加费及罚款。未缴费的申报案不属于本次澄清范围。
- 将 FDA 受理回执及缴费凭证随附于进口、投标和供货材料包中。第 4 点和第 5 点允许出示这些文件;同时也允许接收机构向 FDA 核实。
- 切勿将审评中的申报案视为无期限的许可证。第 2 点明确,一旦 FDA 作出决定,持续有效状态即告终止。
- 若 120 天期限已过,应根据 IRR 规划首次申报,而非根据本通告进行逾期续展。
菲律宾市场准入相关背景信息详见 Pure Global 的菲律宾专页。具法律效力的准据文本请参见通告发布页面及签署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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