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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类皮肤填充剂:从适用范围到PSUR的EU MDR项目

一家透明质酸填充剂制造商原本计划在欧洲开展一个文档梳理项目。但附录XVI资质认定、规则8以及第54条专家小组咨询将其演变成了一个由风险等级而非产品目录主导的植入级项目。

本匿名化案例研究基于 Pure Global 的真实注册结果编制。客户身份予以保密,项目细节已进行泛化或重构,以阐明切合实际的监管挑战与解决方案。本文并非对单一客户私密历史的字面记录。监管与定价信息均标注有日期并独立获取。

代表在EU MDR下获得认证的III类医美器械产品线的皮肤填充剂注射器
法规概览

一家透明质酸真皮填充剂制造商找到我们,将其描述为一个纯文书工作项目。该系列产品通过欧洲以外的医美分销商销售,生产历史悠久,且生物相容性档案相当厚实。其内部计划是将欧盟视为涵盖整个产品目录的单一申报项目,并假设现有的文档能够承担大部分比重。

该计划因欧盟法律中的单一要点而宣告失败。根据 MDR,注射至面部并留存其中的凝胶属于植入物,而可吸收凝胶则处于该法规中最高的风险等级。该公司原本设定为备案申报的工作,实际上是一个植入物级别的认证项目。

该产品目录并非单一的法规项目

在对任何产品进行分类之前,必须先对其进行界定。对于无预期医疗目的的产品,MDR 并非从医疗器械的定义切入;而是从附录 XVI 中的描述开始,且 MDCG 2023-5 明确指出界定先于分类。第 3 组涵盖旨在通过皮下、粘膜下或皮内注射或其他引入方式进行面部或其他真皮或粘膜填充的物质和物品,且在注射器或微针滚轮为预充式的情况下,引入手段属于器械本身的一部分,而非随之销售的附件。我们的医美器械页面阐述了更广泛的附录 XVI 框架。

对照该描述,该公司的产品目录一分为二。用于丰盈的凝胶属于填充产品并符合界定条件。与其一同销售的皮肤保湿和生物活肤注射产品则不符合条件:MDCG 2023-5 将用于生物活肤、保湿和胶原蛋白合成的中胚层疗法产品,与术后精华液及微针设备一同列为根本不符合附录 XVI 产品界定条件的项目。这些产品无法通过第 3 组进入 MDR 路径,因而超出了上市范围,需根据其他欧盟法律另行评估。

该梳理工作反向同样奏效。其中两份产品描述包含了听起来具有治疗性质的关于纠正某种病症的宣称。如果保留这些宣称,将使这些产品脱离附录 XVI 轨道并转向医疗器械轨道,随之带来不同的证据要求。我们为每款产品撰写了一份预期用途声明,让法规部门和商业部门对同一句话签字认可,并予以冻结。分类、临床评价、标签和公众总结均根据该语句生成,后续对其进行修改将代价高昂。

可吸收性使其成为了 III 类

该公司预计永久性产品会受到严格审查,而人体可降解的凝胶审查会相对宽松。附录 VIII 的规则 8 则正好相反。植入式和长期外科侵入性器械属于 IIb 类,除非它们具有生物效应,或者全部或主要被吸收,在此情况下它们属于 III 类。MDCG 2023-5 对该产品组正是应用了这一划分:永久性真皮填充剂为 IIb 类,可吸收真皮填充剂为 III 类。会消失的产品反而属于更高的类别,因为吸收过程才是法规需要提供证据的事项。

其植入式属性源于 MDR 本身的定义,而非营销材料中的任何内容。通过临床干预完全引入体内且旨在在术后留存原位的器械即为植入式器械,且该定义明确包含了全部或部分被吸收的器械。仅这一个词,就带来了植入卡、专家小组以及下文所述的可追溯性义务。

该公司路线图中还存在第三个分类问题:基础凝胶中含有局部麻醉剂的变体。根据规则 14,结合了单独使用时构成药品的物质且该物质起辅助作用的器械属于 III 类,并且会在合格评定中引入对该物质的咨询程序。我们建议将其排除在首次申报之外,而不是让其拖累整个产品线的进度;MDR 分类规则是从产品本身而非类别名称来回答这些问题的。

寻找能够接收该文档的公告机构

III 类产品没有自我声明路径。认证需通过公告机构进行,该机构首先评估质量管理体系,随后评估每种器械的技术文档。该公司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哪家机构最便宜。而真正重要的问题是哪些机构完全获得了此类器械的指定授权,因为指定授权范围是按代码划分的,而医美组中的非活性植入式产品超出了许多机构的授权范围。我们根据授权范围筛选出候选名单,然后再看该机构是否接收该组别的申请。

时间排期是第二个制约因素,它取决于公告机构的工作日程,而非制造商的上市计划。多年来,审核能力一直是欧洲认证项目的主要限制因素;法规 (EU) 2026/977 此后为合格评定的主要阶段制定了统一的最长时间期限,这使得时间表更具可预测性,但并未消除排队现象。我们对项目进行了排序,确保质量体系在需要技术文档之前已做好审核准备,并使临床工作与两者同步推进,而不是等到公告机构提出要求时才开始。

计划之外的专家小组

对于 III 类植入式器械,公告机构不能仅凭自身对临床评价得出结论。第 54 条要求其执行临床评价咨询程序:其评估报告需提交给欧洲专家小组,该专家小组可在颁发证书之前发表科学意见。

通常人们会假定此处存在两项豁免,但这两项豁免均不可用。对同一制造商针对相同预期用途已上市器械进行修改的器械的豁免,并不涵盖非医疗适应症,因为这些适应症超出了旧指令的范围;早期针对医疗用途产品获得的 CE 标志并不能直接套用。对于在通用规范中阐明了临床评价原则的器械类型的豁免同样不适用,因为附录 XVI 产品的通用规范并未描述临床评价原则。因此,一个小型医美产品线面临着与其他任何高风险植入物相同的咨询步骤,该公司需要在承诺上市计划之前得到这一答案。

等效性计划的失效之处

该公司的临床策略只有两句话:引用已发表的关于透明质酸填充剂的文献,并声称与一款知名的获得 CE 标志的填充剂等效。这两点都必须放弃。

对于无医疗目的的产品,第 61(9) 条将证明临床受益的要求转换为证明性能的要求,随后规定除非有正当理由表明可以依赖来自类似医疗器械的现有临床数据,否则应当进行临床试验。通用规范和 MDCG 2023-6 堵死了绝大部分通路:无医疗目的产品与医疗器械之间的等效性通常无法完成,因为诸如所治疗疾病的严重程度和阶段等临床标准在非医疗侧根本不存在。依赖其他制造商的器械则更为艰难,因为 MDR 要求签署一份合同,以提供对该制造商技术文档的完整且持续的访问权限,而该市场中的竞争对手不会签署此类合同。

剩下的只有公司能够自主拥有的证据。我们围绕可证实的性能以及通用规范针对该组别指出的危害——移位、炎症、肉芽肿、感染、神经和血管损伤、坏死、失明——重建了临床评价计划,使得证据对应的是风险文件而非宣传册。上市后临床跟踪作为证据来源而非事后填写的表格进入了计划,这在此处至关重要,因为规范还要求提供关于非降解物质存在情况的长期数据。

商务团队未曾预料到的标签要求

通用规范直接规定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部分内容,且其制定并非为了迎合品牌。标签必须包含“非医疗目的:”字样,后接对该目的的描述。标签上必须以最大号粗体字注明:该器械仅可由根据国家法律获得资格或认可且经过适当培训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实施操作,且不得用于十八岁以下的任何人。

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则更为深入。说明书必须列出各成分及其浓度、分子量范围、粒径和交联度,而这些配方细节此前一直是公司视为专有的信息。说明书必须包含一份专门面向非专业读者的独立附录,涵盖残留风险、不良副作用和禁忌症,并留出空间供注射者记录每位接受治疗者的注射部位、次数和体积。必须提供关于施用和安全使用的培训,并确保使用者可以获取。

由于该器械属于植入性器械,且填充剂不属于第 18 条所豁免的植入物类型,因此植入卡和患者信息也是必须交付的文件,并采用各成员国规定的语言。我们建立了一套受控的母版文件及围绕其展开的翻译流程,停用了在其他地区使用的由分销商设计的图稿。

署有公司名称的公开文件

第 32 条要求针对 III 类器械和植入性器械编制安全和临床性能总结。与技术文档不同,它并非保密文件:公告机构会在评估期间对其进行验证,并将其发布在 EUDAMED 中。由于患者直接接受该器械治疗,因此除了面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章节外,它还需要包含专门为患者撰写的章节。

这两个后果影响了产品的上市。首先,公司希望在公开总结中包含的任何性能声明都必须首先存在于技术文档中,若干营销用语由此被剔除。其次,制造商拥有这些翻译件的所有权:在该器械投放特定成员国市场之前,总结及其翻译件必须已录入 EUDAMED。上市推广路线图(即按何种顺序在哪些国家上市)不再纯粹是一项销售决策,而是转变为附带语言列表的法规交付物。

四个组别必须承担的职责

该产品线作为四个 Basic UDI-DI 器械组进入欧洲市场,均为 III 类器械,并由我们的欧盟实体担任制造商的授权代表。

自认证开始产生的义务不会随产品目录规模的减小而减少。III 类器械至少需要每年提交一份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MDR 的最终状态是通过 EUDAMED 向公告机构提交报告,且主管当局可获取公告机构的评估意见;在上市后监管和警示模块成为强制要求之前,该报告遵循与公告机构商定的适用过渡途径。当年度临床评价显示需要更新时,公开总结也会随之更新。上市后临床跟踪持续运行。根据第 88 条进行的趋势报告涵盖非严重事件和预期不良副作用的统计学显著增加,对于销售至医美诊所而非医院的注射类产品而言,这意味着需要通过自身没有客诉处理系统的客户建立一条接收渠道。追溯义务也延伸到了渠道端:经济运营者必须保留其供应或接收的 III 类植入性器械的 UDI,且成员国必须要求医疗机构同样照此执行。我们的上市后监管页面介绍了这些义务所支持的系统。

企业阶段的教训非常直接:该制造商的法规工作量由其风险等级决定,而非产品数量。四个器械组所要求的临床、认证、透明度和警示机制与四十个器械组完全相同,小团队要么自行构建该机制,要么通过购买服务获取。

如果您的填充剂产品线正准备进入欧洲

首先撰写预期用途并将其作为受控文件对待,因为资质认定、分类、证据和标签均衍生自它。对于任何注射并留存在体内的产品,均应承担植入物级别的义务。在查看公告机构的价格表之前,先核查其指定授权范围。切勿将临床方案建立在与某一医疗器械的等同性之上。将上市后工作节奏视为一项永久性的运营成本,而非项目收尾事项。如果您正计划在欧洲推出医美注射类产品,请与我们的团队沟通,了解相关途径及所需证据。

我们如何帮助

将您的医美注射产品引入欧盟市场

从附录XVI资质认定与III类策略,到临床证据、SSCP和PSUR定期更新频率,我们为填充剂制造商全程执行EU MDR项目。

附录XVI资质认定与规则8分类

公告机构业务范围匹配与申请顺序规划

临床评价、PMCF和SSCP编写

PSUR、警戒体系与欧盟授权代表保障

在EU MDR下规划III类皮肤填充剂项目的法规专家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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