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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E Marking 批准IVDs

欧盟CE Marking 批准IVDs

所有IVDs必须获得CE Marking才能在欧盟合法销售。

Regulatory Overview

欧盟IVDs的监管背景

2017年,欧盟IVD器械法规(EUIVDR2017/746)生效。IVDR的推出加强了对大多数IVD市场的监管,这意味着,在过渡期之后,许多IVD制造商必须为其IVDs寻求新的合格评定途径,才能留在欧盟市场。

欧盟合规性监管途径由IVD的设备类别和制造商选择的相应合格评定决定。IVDs根据其风险状况和预期用途分为 A 非无菌、A 无菌、B、C 或 D。由于IVDs的分类系统是在IVDR下引入的,因此根据实施和分类规则,所有IVDs均分为四 (4) 个风险类别。所有中等和较高风险类别都需要由经认可的公告机构进行合格评定。在特定条件下,IVD设备仍可作为传统设备在欧盟销售��满足IVDR的要求有限;对于这些旧设备,根据设备类别,适用不同的过渡期。

为了确定您的IVD需要根据新法规如何以及何时进行CE Mark或它可以作为旧设备销售多长时间,Pure Global的监管专家可以执行分类评估。这将有助于根据新的IVDR分类规则对您的IVD进行分类,并概述您的IVD设备进入欧盟市场的策略。

CE MarkIVDR下的监管路线图

无论分类如何,所有IVDs都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才能获得IVDR下的CE Marking:

  • 满足IVDR附件 I 中规定的适用的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 (GSPR);

  • 根据附件二和附件三编制技术文件;

  • 实施符合IVDR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QMS);

  • 实施唯一设备标识符(UDI)系统以实现设备可追溯性;和

  • 如果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则保留欧洲授权代表(EU AR,符号 EC REP)。

A 类非无菌IVDs可以自我声明符合性,并将CE Mark粘贴到其设备标签上,无需公告机构符合性评估(审核)。然而,A 级无菌、B、C 和 D 级IVDs必须提交其技术文件以供认可的公告机构审核;对于风险较高的设备,审计范围将扩大。完成后,公告机构将颁发 EC 证书,并且CE Mark可以粘贴到设备及其标签上。然后,制造商可以签署符合性声明 (DoC) 并向相关主管机构和/或在EUDAMED中注册其设备。

欧盟的关键资源MDRCE Mar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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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帮助

开始在欧盟销售您的IVD

IVDR的最终过渡截止日期即将到来。如果您希望在欧盟市场上保留旧版IVD或首次将CE Mark保留为IVD,我们的IVD专家团队可以告诉您需要做什么以及何时遵守。我们将对您当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流程以及技术文档进行彻底的差距评估,并创建定制路线图以获取IVDR下的CE Marking。

Pure Global market entry support team

常见问题

IVDR下的 QMS 要求是什么?

如上所述,所有IVDs都需要IVDR下的 QMS,但不同类别的要求略有不同。 A 类非无菌设备必须实施满足IVDR要求的最低质量管理体系,但不需要审核。所有其他类别必须实施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公告机构对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大多数制造商实施 ENISO 13485质量管理体系,因为它满足一般要求,但IVDR不需要 ENISO 13485认证。

什么是公告机构?

公告机构 (NB) 是经过认可的组织,负责评估医疗器械和IVDs并为CE Marking 颁发 EC 证书。您的 NB 将对您的技术文件进行合格评定审查,并对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文件进行审核,以确保您的设备满足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您必须选择由主管当局根据IVDR认可的公告机构来执行您的合格评定审核。

我有一个遗产IVD。我什么时候必须获得IVDRCE 证书?

监管基础设施和IVD行业一直在努力向IVDR过渡,导致多次延迟和修改以实施额外的过渡时间表。所有传统设备,特别是高风险设备,从 2027 年开始都有最终过渡期限。此外,所有传统IVD设备必须在 2025 年 5 月之前建立符合IVDR的 QMS,并且 A 类非无菌设备预计自 2022 年 5 月 26 日起已完全符合IVDR。获得IVDR的最终期限CE Marking,即每个分类的过渡期结束日期如下: D 类:2027 年 12 月 31 日 C 类:2028 年 12 月 31 日 B 类:2029 年 12 月 31 日 A 类无菌:2029 年 12 月 31 日 制造商必须在官方过渡截止日期前两年半向 NB 提交申请。对于 D 类,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此步骤旨在为公告机构合格评定留出足够的时间,预计需要 12 至 24 个月的时间,具体取决于风险类别和所提供数据的质量。通过结构良好、组织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文档,可以显着缩短这一时间。您越早为这一过渡做好准备,您就越有可能立即通过该公告机构合格评定并留在欧盟市场。

什么是伴随诊断 (CDx) 设备?

在IVDR(第 2(7) 条)中,伴随诊断被定义为“对于安全有效使用相应药品至关重要的设备,用于 (a) 在治疗前和/或治疗期间识别最有可能从相应药品中受益的患者;或 (b) 在治疗前和/或治疗期间识别可能因使用相应药品治疗而面临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增加的患者。”根据规则 3(f),IVDR将伴随诊断分类为 C 类,这需要公告机构的干预。IVDR第 48 条中概述的 CDx 一般合格评定程序包括附件 IX 至 XI。对于 CDx,公告机构应咨询成员国根据欧洲共同体指令 2001/83/EC 指定的国家主管机构 (NCA)。议会和理事会或欧洲药品管理局 (EMA)(如适用)。 EMA/NCA 将在 60 天的评估期内审查 CDx 的安全性和性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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