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IVDs的监管背景
2017年,欧盟IVD器械法规(EUIVDR2017/746)生效。IVDR的推出加强了对大多数IVD市场的监管,这意味着,在过渡期之后,许多IVD制造商必须为其IVDs寻求新的合格评定途径,才能留在欧盟市场。
欧盟合规性监管途径由IVD的设备类别和制造商选择的相应合格评定决定。IVDs根据其风险状况和预期用途分为 A 非无菌、A 无菌、B、C 或 D。由于IVDs的分类系统是在IVDR下引入的,因此根据实施和分类规则,所有IVDs均分为四 (4) 个风险类别。所有中等和较高风险类别都需要由经认可的公告机构进行合格评定。在特定条件下,IVD设备仍可作为传统设备在欧盟销售��满足IVDR的要求有限;对于这些旧设备,根据设备类别,适用不同的过渡期。
为了确定您的IVD需要根据新法规如何以及何时进行CE Mark或它可以作为旧设备销售多长时间,Pure Global的监管专家可以执行分类评估。这将有助于根据新的IVDR分类规则对您的IVD进行分类,并概述您的IVD设备进入欧盟市场的策略。
CE MarkIVDR下的监管路线图
无论分类如何,所有IVDs都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才能获得IVDR下的CE Marking:
满足IVDR附件 I 中规定的适用的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 (GSPR);
根据附件二和附件三编制技术文件;
实施符合IVDR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QMS);
实施唯一设备标识符(UDI)系统以实现设备可追溯性;和
如果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则保留欧洲授权代表(EU AR,符号 EC REP)。
A 类非无菌IVDs可以自我声明符合性,并将CE Mark粘贴到其设备标签上,无需公告机构符合性评估(审核)。然而,A 级无菌、B、C 和 D 级IVDs必须提交其技术文件以供认可的公告机构审核;对于风险较高的设备,审计范围将扩大。完成后,公告机构将颁发 EC 证书,并且CE Mark可以粘贴到设备及其标签上。然后,制造商可以签署符合性声明 (DoC) 并向相关主管机构和/或在EUDAMED中注册其设备。
欧盟的关键资源MDRCE Mar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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